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萍乡市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江西省萍乡兴业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是萍乡唯一 一家国家指定报废汽车回收定点单位。本公司主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钢铁销售,汽车零配件;废旧家电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交易。
回收业务:17707998933 1770799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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