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金山乡农民罗南海以4380元的价格,买下了邻村洪善发的一辆无牌报废的拖拉机。第二天,罗南海的亲戚王济伯驾驶拖拉机至“胎盘石”路段时,让罗学习驾驶,自己在副驾驶位置指导。因操作不当,拖拉机行至不远就从公路左侧坠入河中,王当场死亡,罗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3月29日,罗与王的家属达成协议,罗赔偿39000元。6月28日,上栗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0月9日,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把出卖拖拉机的洪善发告上法庭,认为洪的出卖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请求赔偿各项损失的 30%合人民币40000元。而洪认为,他出卖的只是废品,只能与罗发生买卖关系,根本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上栗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力间接结合,判定被告承担该起事故的15%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8479.74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报废车的处理办法】
对于报废汽车我们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因此,报废汽车应当及时交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而不能私下将报废车出售,以免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得不偿失。
江西省萍乡兴业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江西省商务厅批复建设,萍乡市唯一一家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可面向整个萍乡地区从事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销售报废机动车回用零部件等业务。
只要准备好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拨兴业回收热线:0799-6382345 17707998993,工作人员便会上门拉车,代办所有手续,提供合法报废证明,让报废车合法走到终点,免除车主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