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黄标车车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黄标车车主:黄标车作为高污染排放源,已成为污染我市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源头。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报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萍乡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在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黄标车淘汰政策告知如下∶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定为:第
一,2000年7月1日前注册的小微型汽油客货车,第2,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的轻型汽油货车,第3.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大中型汽油客货车,第4,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小微型柴油客车,第5,2009年7月1日注册
的轻型柴油货车,第6,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大中型柴油客货车。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均纳入报废淘汰范围。请黄标车车主于2017年9月底前将车辆移送我市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交回车辆牌证,由交警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目前我市具备车辆拆解资质的企业是萍乡兴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在萍乡市青山镇赣湘物流对面,320国道往湘东方向萍洪高速路口左转200米,联系电话17707998933 17707998966 638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