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办字〔2015〕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重要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弃节能灯、废塑料等废旧商品,如果不加以妥善回收和处理,不仅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公共机构作为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不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以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为平台,切实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
根据省机管局、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管字〔2012〕10号)文件要求,我市公共机构于去年启动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并选定萍乡市兴业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承办企业。按照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的进度安排,2015年要全面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覆盖全市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现总体科学回收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其中,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车辆等报废资产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危险有毒废弃物(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回收率达到100%,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为平台,切实抓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着力构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三、回收范围
(一)废纸,包括打印纸、报纸、杂志、书籍及其他纸制品;
(二)危险废弃物,包括含汞光源、锂电池;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影音设备等;
(四)报废车辆;
(五)废塑料;
(六)其他废旧物品。
四、着力抓好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重点工作
(一)抓好重点品种回收。对废旧商品实行分类回收处置。对于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节能灯、废铅酸(锂)电池等,要在办公区设置分类回收箱,加强分类收集;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对于报废汽车,鼓励采取以旧换新、补偿差价、厂家回收等处置方式,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承办企业进行拆解处置。其中,有涉密内容的废纸和存储介质按原规定渠道处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由符合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处理。
(二)完善回收处理网络。承办企业负责建立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设计和安装废旧商品回收设施,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实行统一服务和规范管理。
(三)强化再生资源利用。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回收的废旧商品得到合理处理和高效利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在公共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再生用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机构、明确人员、加强宣传、制定制度和方案、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运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加强知识普及和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分工。一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定期到公共机构检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收集并公布废旧商品回收状况。二是商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制度,定期到承办企业或已授权的回收网点检查废旧商品回收情况,协调解决此项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废旧商品的分类、存放,与选定的承办企业联系对接,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四是承办企业要加强与公共机构的沟通衔接,做好建立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设计和安装废旧商品回收箱,配备专用回收电话,设计和发放活动的宣传资料,印制业务回收单据,做好回收情况的统计,定期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四)强化监督考核。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对承办企业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类废旧商品全部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中。各县(区)要相应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本级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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